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第五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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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28698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学 生 管 理
第五十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自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
第五十一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第五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