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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新区第五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2-52869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高新区第五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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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四条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及与其他成员的关系。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有关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