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第一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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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52867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为加强学校管理,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淄博高新组人发[2004]8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规定
1、实行签到坐班工作制度,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
2、教职工考勤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外出须持出门证。
3、迟到教师必须及时签到,未签到且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二、请假、销假规定
1、教职工外出开会、办事或因公出差、因病(事)请假,须先通过考勤服务平台向分管领导提交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后必须及时销假。(病假、外出培训、会议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销假时必须由本人签字,请假时长以销假时间为准。
2、教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无法上报,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必须电话或请他人代为口头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并安排好请假期间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安排处理)
3、请假基本程序:
(1)本人在考勤服务平台填写请假条;
(2)按惯例权限,报分管领导审批。病(事)假1天以内由办公室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一周以内须由校长批准(其中教师例会和班主任例会须向校长请假),请假一周以上须经学校校委会研究批准。中层以上干部的病(事)假由校长批准。
(3)经批准后,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4、连续病假10天以上或需住院的须同时提供病例、诊断证明及病假书等材料,材料不全者按事假处理。门诊患者每次病假一般不超过7天(含双休节假日)。
三、考勤规定
1、迟到早退
(1)每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内(含5次)不扣分不扣钱,但不计全勤;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10次以下(含10次),每次扣0.1分,扣款1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扣发当月考勤奖和岗位补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40次以上,可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不发年度考核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60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予以降级聘任。
(2)一天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或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2、旷工
(1)一个月内无故旷工2天以内,按100元/半天扣发岗位补贴,不满半天按半天计;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满2天,扣发当月考勤奖和岗位补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满5天的,可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名次,不发年度考核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予以降级聘任;一年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2)工作时间外出须请假,并持出门证,否则视为旷工,每节课扣0.5分,扣款标准同上。
3、集体活动
升旗仪式(计1课时)、教师例会(计3课时)另行计入考勤;参加校内外会议或学习培训等集体活动按实际时间计入考勤(一周以上连续病事假除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上级部门或本校组织的会议及活动且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迟到、早退计入考勤。
4、病事假
(1)教师享有每月2天(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3天)的病事假期,但不计全勤。超过规定时间的,病假每天扣0.5分,事假每天扣1分(每天按7节算),扣完为止。
(2)学期内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按高级教师每天50元、一级教师每天40元、其他教师每天30元的标准扣除基本出勤费。
(3)病事假5个工作日以内自行安排调课或代课,如病事假休假期间出现空堂,按照旷课处理,每节扣发50元。病事假请假一周以上确需学校安排代课的扣除相应代课费。代课费标准按每周平均课时数15节计(不满15节的计15节,三年内退休的按80%计),每节20元。
(4)每学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2个月的不参加考核(不含规定享有的时间)。
说明:1、已承担代课费的不再扣除基本出勤费;
2、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及其他疾病住院期间(需提供有关证明)除外。
5、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做与工作无关事务,影响办公秩序的每次扣0.5分,扣发50元。
四、特殊假规定 (根据淄政发[2003]110号文件及省市有关法规制定。特殊假不予扣分不扣钱,但不计全勤)
(一)婚丧假
1、婚假: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教师子女结婚假期为2天。
2、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逝世后享受丧假3天。
(二)产假
1、请假时需提交出生证明等材料,无生育证明的按事假处理。正常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23岁后)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享受晚育产假待遇)。产假期满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超过产假期时限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没有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办理。
符合生育条件者孕期内在自行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可累计享有2周的孕检假期,但不计全勤。(孕检假需提供当日孕检证明材料)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三)计划生育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关规定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
(四)学历进修假:为鼓励教职工进修深造,对于函授学习期间面授、考试时占用上班时间的,持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后给予相应时间的假期。
(五)生日假期:教师个人及夫妻双方父母生日,在调整好工作的前提下给予半天假期(每年累计不超2.5天),否则事假按处理。
(六)陪考假:子女参加中、高考当日,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可按照考试安排享受陪考假期。
注:以上假期均含节假日双休日;特殊假期5个工作日以内的自行调课,申请安排代课的承担代课费用。
五、其他说明
1、按照《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教职工病事假期间,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其他职业活动,否则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3、考勤超过规定要求扣分的,师德考核不能为优秀。
4、此制度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悖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5、若出现未纳入本制度的情况由校委会研究执行。
6、教师考勤情况学校一周一统计,一月一公布,一学期一汇总。
7、节假日组织的全体教师参与的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按正常工作日考勤;周末安排的个别老师参加的学习、培训、会议或工作加班等活动,占满两个双休日可在下周内调休1天,调休时须安排好相关工作并由组织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全员参与的活动不安排调休。
8、每月全勤奖0.2分,一学期全勤奖在每月全勤奖的基础上再加0.2分。
9、此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