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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2-52864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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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校长、安办主人、后勤主任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校舍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办、总务后勤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

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或活动;

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4.加强保安、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