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张店十一中校内劳动教育评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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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544496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12-3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张店十一中校内劳动教育评价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热爱劳动的热情,培养学生劳动技能,根据规范化办学要求,制定此制度。
一、将劳动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
二、以级部为集体,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建立学生劳动教育计分考核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可靠。
三、把劳动教育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作为升学升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依据《张店十一中校园卫生检查标准》《张店区第十一中学各年级劳动教育清单及评价标准》基本原则,学生劳动教育考核评价总分为IOO分。结合劳动态度、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有何劳动成果,并结合劳动对学生带来的影响乃至变化等因素,我校学生劳动教育考核评价实行“优良中”。
五、班主任协调家长,对于学生每一次参加劳动,均需记录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有何劳动成果,并及时督促学生总结劳动对自己带来的影响乃至变化。
六、以上劳动教育内容,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