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校园欺凌防范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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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44459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1-2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治精神,履行学校教育职责,打造平安校园,防患于未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
一、 教育机制
(一)学校成立校园防控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校法治副校长、主要领导干部和学生管理者为组员,组织领导学校的学生欺凌防控教育工作。学校采取“首遇负责制”,所有教职工都是学生欺凌防控教育的责任人。
(二)每学期初,学校都要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两法一规则”),创新学习方法,保障学习效果,教职工的学习情况纳入常规考核。
(三)每个月,德育处要组织班级结合班级实际,灵活多样地针对性学习“两法一规则”,记录班主任日志。
(四)每学期家长会,各班级要结合班级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家委会、家长学习“两法一规则”。班级也可以采用QQ群、微信群等形式,原文摘要“两法一规则”的部分条款供家长学习。
(五)学生欺凌发生后,心理教师等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班主任等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六)学校通过思政课等渠道,及时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
(七)学校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八)学校通过举办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介绍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指导教职员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筛查机制
(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二)每月,班级要通过观察、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学生欺凌、未成年人犯罪等苗头信息进行筛查,德育处进行汇总。
(三)每月,班级要通过与家长的真诚沟通,获取家长对学生一些不良行为的反馈。
(四)每周,学校安办要通过班级安全员,获取学生欺凌、未成年人犯罪等苗头信息,并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小组。
(五)每月的最后一周,学校校委会要对所有班级汇总后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制定预防措施。
三、处理机制
(一)学校心理筛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二)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
(三)学校发现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时,要第一时间按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拿出教育办法,通过班主任、家长、学生共同沟通,将隐患及时排除。
(四)对学生采取教育,隐患排除后,每日班主任要对相关学生建立观察日志和工作记录,随时注意学生的变化。
(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持续的关爱和教育,对发现重新有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同时与学校及时沟通。
(六)学校对涉及欺凌、犯罪苗头教育后的学生,不歧视,继续做好教育管理,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
(七)对已经发生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事件,学校所有首遇教职工,要第一时间制止不良行为发生,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报告学校,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八)对所有涉及欺凌、犯罪的学生,根据情况严重性和改进程度,综合素质评价评为合格或不合格。
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