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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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52824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0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继续教育是每一个教师的权益和义务,教师外出参观学习、业务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不但是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更能帮助教师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从而促进我校教师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为规范外出学习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暂行管理规定:
一.外出学习的内容和范围
听课、听报告讲座、参加会议、观摩培训、业务学习等。
二.外出学习人员的确定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学校工作需要,明确通知参加学习培训项目、时间及人员指标到校;并根据本校教师结构,照顾特殊群体及个别情况,确定具体选派教师名单,并通知被选派人员培训学习项目、时间及行前准备工作。学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具体要求
1.外出学习,凭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学校学习文件,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后,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并指定负责人。
2.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自己安排好外出期间的课程或相关工作。
3.凡是外出学习的老师必须按学习活动的安排完成学习内容,严格遵守活动作息时间及有关规定,并认真做好笔记。
4.外出学习教师学习结束返校后,应及时向学校教师汇报学习收获体会。并完成以下工作:(1)交一篇心得体会;(2)外出听课的教师上一堂示范课;(3)外出学习的教师在全校或教研组范围内做专题汇报,谈体会、谈收获,从而共享学习信息,扩大学习辐射面、涵盖面(要制作成ppt或书面总结);(4)上交学习期间的学习笔记或听课记录、会议记录单。
5.外出学习教师学习结束后返校,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后,将所支付的费用发票或证明文档一并送校长审查签批后,到财务室报销。学校按照淄博市市财政有关事业单位外出人员学习、培训、出差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务处登记备案。
8、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