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 学校章程(修订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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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52824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0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促使学校健康、稳定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标准名称为“淄博市张店区第十一中学”(简称:张店十一中,英文译名:No.11 Middle School of Zhangdian Zibo ),校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于家村东首。
第三条:学校发展历史
学校原名:淄博市张店区中埠中学,于2013年9月10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店区沣水中学等学校更名的通知》(张政发[2013]119号)更名为:淄博市张店区第十一中学。
中埠中学前身为中埠农中,建于1964年,校址在原中埠村小学。1972年由初中改为高中。1976年底迁入钢管厂西新学校校址,更名为中埠中学。1980年由于教育体制改革,改为初中。1989年迁入现校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于家村东首。
第四条:学校隶属于张店区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中学,实施初中学历教育,学制为四年。
第五条:学校标识
校徽
标识:中间为“11”字样。黑色为变形的英文字母“Z”代表“学校”的意思;
字符:1964,代表中埠中学(第十一中学)的最早建立时间。外围中英文对照学校名称;
色调:以红色为底色,数暖色调。中间黄点,代表太阳,未来之意;蓝色,代表理性思考,寓意“有好奇心”;绿色,代表生命与活力,寓意“好身体”;整个图案是动态样式,呈现“自信向上” 的动力。
综合起来,意味着为学生未来大厦筑基:打造一个好身体、培养一颗好奇心,升腾起一份自信力,一种自控力。
第六条:学校办学理念
学校要致力于发展成为一所“小而美,小而优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在这里,校园环境优美,有假山,有水草,有游鱼;有树,有花、有草,可以供师生休憩、玩耍、学习。这里的学生们快乐、自信、有梦想;这里的老师们幸福、上进、有尊严。这里还是一个镇域文化中心,当地居民越来越多的人到学校里来,这里成为社会满意度、信赖度较高的组织。
第七条:学校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一个好身体,一颗好奇心,一份自信力,一种自控力”的优秀初中毕业生。
好身体:理解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具有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掌握适合自身的运动方法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等。
好奇心:对未知世界保持好奇心和想象力,能感受学习、思考、理解的快乐;能不畏困难,有坚持不懈的探索精神;能大胆尝试,积极寻求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法等。
自信力:与人交往大方自然,在城市孩子同龄人面前或陌生人面前能大胆展示自己。具有积极的心理品质,自信自爱,坚韧乐观;有自制力,能调节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具有抗挫折能力等。
自控力:能正确认识与评估自我;依据自身个性和潜质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合理分配和使用时间与精力;具有达成目标的持续行动力等。
第八条:学校文化体系
学校校训:自强不息 追求卓越
指的是进入学校的每一个组织成员都能保持吃苦耐劳,不断迎难而上战胜自我的勇气和作风;
学校教风:敬业爱生 赏识善教
指的是全体教职员工为了如自己的孩子一样的学生不计个人得失,用崇高的人格魅力和扎实的学识唤醒激励学生成长。
学校学风:勤奋乐学 善思合作
指的是所有学生都把学习看作是自己的成长责任而毫不懈怠;既能独立思考又能交流分享,从而拥有更广博的知识和深刻的思想。
学校校风:笃学 践行 求是 至诚
笃学指踏入校园的全体师生都在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
践行指全体师生工作学习中都能说了就做,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求是指全体师生工作学习中积极探究事物的本质、规律和真理;
至诚指全体师生工作学习中不敷衍,不浮夸,不隐恶,不撒谎。
第九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条:学校近期目标是:以《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为纲,积极实施教育现代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筑学校发展的新优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十一条:学校远期目标是: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内部管理,大力推进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创建“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有特色”具有较高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的先进学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安办主任、教务主任、德育主任、科研主任、德育主任、团委书记、总务主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张店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十四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开拓进取,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四)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以德治校,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努力构建社会、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七)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工俭学的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不断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八)领导和组织学校、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等。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注意劳逸结合,努力改善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和审美能力。
(九)依靠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政教处等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十一)廉洁勤政,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十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和聘用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按照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决定学校内部设备设施建设,学校的财务和校舍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设副校长1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以及安全办公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方面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八条: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四)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职工大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组织与途径,工会必须做好教职工和学校的思想沟通,并采取多种形式关心和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第二十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公文信息处理、组织会议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记录,安排下发月、周工作安排。
(三)负责学校印信管理、来信来访,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管理等。
(四)负责审核、签发各类公文,组织起草学校全局性重要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制度。
(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二)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中学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三)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教育委员会,营建“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五)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六)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七)执行学生申诉制度和复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舆论的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工会、团委会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团委下辖各团支部和学生会,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据《中学管理规程》,建立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务处、科研处、备课组、班主任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设立学科教研组,分设立教研组长1人,备课组长若干,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备课、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组长由学校教务处管理。分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设备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班主任既是学校教育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又是班级教学活动的协调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桥梁和纽带等多重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坚持正面教育,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三)营造浓郁的德育氛围,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
第二十九条: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作为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
第三十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遇特殊情况需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抓实教学的过程管理,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改革教学评估方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
第三十四条:坚持普通话教学,学校一律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五条: 改革考试制度,施行学生素质监测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
第三十六条: 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第三十七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定期体检,建好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定期召开运动会。
第三十八条: 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人生规划教育、书法实践教育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科技兴趣小组,不断提高科技水平。
第四十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等,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四章 教育科研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实践活动都要按照课程进行完整地组织实施。学校育人目标是课程实施的主线,所有课程必须支撑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目标。
第四十三条:学校课程要着眼于农村学生未来的生存、生活,奠基未来公民基本素养;同时急需解决制约当下学生“文化基础”发展的问题,满足升学、就业等多元需求。
第四十四条:学校课程中,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是学校课程实施的主目标,侧重落实“学会学习”之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拓展类课程是必要的补充,侧重落实“身心健康”之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育科研,侧重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指导教师教育科研的技能、学校课程改进和开发的技能、反思与评价的技能等。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科研,着力释放教师智慧潜能,打造 专业精良、风格显著、善于反思的学习型教师队伍 ,并对队伍建设表扬、批评、检查、评估、培养、辅导帮助。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科研编制《学校课程发展规划》,对其内容进行年度修订。制订学校课程规划的实施计划。根据规划与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制订各种相应的课程实施方案与(或)细则。
学校科研室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明确课程实施方案与(或)细则,布置各教研组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主持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和校本课程研发。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科教务部门在每学期末对本学期课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与建议。组织研究课活动和校级教研活动。对各教研组、备课组的常规教研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提出指导意见。
第四十九条:学校教科教务部门协助教师申报国家、市、区级科研课题,审批校级科研课题及其研究经费,对已立项课题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教科教务部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对教师的科研论文提出指导意见。对教师获奖情况进行认定、确定奖励等级。组织本校教师反思活动、教育论坛、教师论坛等活动。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一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五十二条: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第五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 、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五十五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定期对学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十六条: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六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五十七条:总务处、德育处、团委要从实际出发,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审美特点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八条: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发挥其育人功能,激发学生心理潜能。
第五十九条:全体教职工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提高教职工的身教水准。
第六十条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六十一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学生参与管理制度,培养学生的“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六十二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附近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相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六十三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活动。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十四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教育局批准,并由校级干部带队。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六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六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取得优秀教育教学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六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严格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六十九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用,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七十条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十一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三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七十四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七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学生有以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六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七十七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学校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如当事学生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七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按法定程序修正。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
2019年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