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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机构设置
索引号: /2022-52709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张店区第十一中学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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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省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构性质】张店区第十一中学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事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张店区第十一中学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学校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主要职责】张店区第十一中学贯彻党中央关于学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配合监管部门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三)作为一所全日制农村初级中学,主要负责中埠镇所辖12个自然村居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段教育教学工作。

(四)完成上级监管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内设机构】张店区第十一中学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印章管理、信息、宣传、行政会议、文字综合、教职工考核、职称评聘上级文件收发和保管、保密、安全等工作。

(二)教务处。教务处是全校教学质量工作的重要办事机构,承担学校计划、课程实施、检查评估,负责教学常规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等工作。

(三)德育处。德育处是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承担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班主任管理、家委会管理以及学生资助等工作。

(四)总务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事业计划的顺利实施,承担学校教育事业统计、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生活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五)团委。全面负责学校团委、少先队工作,传达上级团委、少先队组织决议和指示,按照组织发展程序进行团员发展。实施团、队员教育,承担校园文化建设、普法教育、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社团工作。

(六)科研处。主要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承担课堂教学研究、学科竞赛、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校本培训、继续教育验印等工作。

(七)安全办公室。实施“一岗双责”, 组织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落实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学校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防校园欺凌、防诈骗以及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员编制】张店区第十一中学由主管部门在编制总量内予以调剂,暂使用事业人员编制35名。领导职位职数配备校长(兼书记)1名,副校长2名,工会主席1名。

第七条【经费来源】张店区第十一中学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财政补贴)。

第八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2133日起施行。

 

 

 

淄博市张店区第十一中学

2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