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阳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指南 | ||
|---|---|---|---|
| 索引号: | /2022-527119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9-2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高阳中学助字[2022] 2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针对今年出现的新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对去年的细则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级部、学校审核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校级领导任组长,以级部主任、班主任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五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被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 认定依据与标准
第六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即时帮扶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第七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具体标准由区、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6.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7.孤儿;
8.重点困难儿童;
9.烈士子女;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1.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三级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认定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程序。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召开专项会议,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向学生发放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测算认定量化分值,组建班级评议小组。
第十三条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或专业)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年级认定小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有关成员对被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逐一家访核实,填写家访记录表、留照片。
年级认定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第十五条 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初步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资助中心。
第五章 甄别与惩戒
第十七条 通过层层环节,仔细甄别学生所填报的家庭经济信息的真实性。首先是班级民主小组这个环节,班主任拿着学生的申请表同任课教师一道去家访,实地查看申报学生的家庭住房状况,与家长座谈,进一步了解家庭收入及支出情况,现场与学生的申请表核对,看是否属实,以此甄别学生所填家庭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并据实填写“家访记录表”,家长及班主任同时在“家访记录表”上签字。然后通过了解该生日常消费情况再进一步甄别。
如果发现所填信息不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受助资格、个别谈话、通报批评等惩处。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高阳中学
2022.0 9.20
2022—2023学年高阳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南
一、成立三级认定小组
9月19日成立三级认定小组:班级、年级、校级
二、9月20日印发学习“一封信”吃透上级政策精神。
三、9月20日召开认定专题培训会,明确上级认定标准及要求
A档:年人均收入小于1.7万元大于等于1.53万元
B档:年人均收入小于1.53万元大于等于1.36万元
C档:年人均收入小于1.36万元
四、9月20日班级评出经济困难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认定。
1.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或单亲)身体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者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
3.当年家庭或本人突遭变故;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需长期治疗,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被地方政府列为低保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建档立卡、即时帮扶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
1.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以农业为主,兄弟姐妹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接受非义务教育;
3.父母双方下岗未再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4.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五.9月21日级部认定并公示
六.9月22日至26日家访核实。
七.9月27日学校认定并公示
朱台镇高阳中学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