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召口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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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528838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2.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全方位教育模式。
第十八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九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局文件统一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四条 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调研、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全面实行等级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得做营业性家教,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第二十九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用,同时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十条 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