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标题: 华侨城学校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6-55611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5 发布机构: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华侨城学校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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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学校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总务主任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3.各楼房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及电教机房,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4.学生严禁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5.校内各室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热棒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6.电器产品的购置,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7.定期组织师生员工熟悉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做到万无一失。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管理人组织人员每月检查学校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3.禁止在办公室、门卫值班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使用电炉和其他不合格的电器。

4.各办公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将灯,电扇,饮水机,空调,电脑等电源关闭。

5.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食堂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食堂内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不得随意抽烟,点蜡烛,严禁工作人员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食堂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化气等燃气,并熟悉火灾情况下的灭火处置程序。

4.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并时时注意。

5.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四、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学校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位每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全校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2.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学校应当每年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高新区华侨城学校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