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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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27045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9-2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师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调整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和《山东省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应急处置重污染天气。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将空气重污染状况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 (Ⅲ级)、橙色预警 (Ⅱ级)、红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 (Ⅰ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我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我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我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一)蓝色预警(Ⅳ级)
建议各处室、学部减少组织户外运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二)黄色预警(Ⅲ级)
1.各处室、学部减少组织户外运动。
2.校内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三) 橙色预警(Ⅱ级)
1.各处室、学部应停止室外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
2.校内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四)红色预警(Ⅰ级)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而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课期间,学校应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4.校内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5.学校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6.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四、预警响应责任
学校各处室、学部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学部通过学校网站、蠡风平台、校讯通、学校微信公账号、QQ群等媒介,发布预警响应通知,各部门、学部组织实施;启动和解除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学校各部门、学部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自行启动和解除学校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
1.学校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接到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时,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校讯通、校园网站、学校微信公账号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学校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学校应根据预警级别,对校园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洒水或停止施工,要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对教职工车辆进行限号、限行。
4.学校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5.学校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讯畅通,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6.各处室、学部应加强师生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掌握不同预警级别的防范措施,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