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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2-527043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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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宣传和管理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防火常识和逃生技能,教育学生“四懂四会”。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违规动火,如确实需要,必须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并有专人管理,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重点区域做好防火巡查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消防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宿舍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宿舍私自应用电热炊具和电热毯、电热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宿舍使用蜡烛照明或充电、加热等电器设备。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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