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标题: 华侨城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2-52752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华侨城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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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类别:

学校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一次,即期末考试。

    二、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三、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四、考查要求

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五、考试结果呈现

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三个等级,对于书写特别认真者以“+”表示。

六、考试结果运用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任何老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学校不按考试成绩给老师排队并公布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七、考试管理

严格规范各种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或其他考级考试等活动。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所获得的奖励与证书,可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与升学挂钩。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

 

  高新区华侨城小学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