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和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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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27286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和保障
经费管理
1.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由学校核拨,终期鉴定成果等级优秀者按100%报销、等级为通过者按照80%报销、等级为不通过者不予报销。
2.教科研处对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奖励宗旨和办法
1.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职工的教育科研积极性,总结推广先进的的教育科研成果,学校特设立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
2.每年年终由学校教育科研审评委员会评选当年的科研成果。
3.凡参评的成果,由各科室科研小组按有关规定,向教科委申报。
奖励办法
1.学校科研成果奖(包括推动我校教育教改深入发展的经验总结、建议),按成果的科研价值、社会效益,分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对于重大科研成果予以重奖。
2.对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成果的奖励,根据文章发表的报刊主办单位、质量、社会效益,给予一定奖励。
3.对比赛活动获奖的奖励:视比赛的规格、级别等因素,给予一定奖励。
4.对出版专著或编著的奖励:视科研价值、出版级别,给予一定奖励。
5.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凡指导青年教师的论文论著,发表或获奖,学校给予指导教师的奖金为作者的一半。
对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1.凡对我校教育教改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年教科委根据考核和评估,评选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2.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①颁发荣誉证书;
②发给一定奖金;
③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根据;
④先进个人材料,作为评职称的重要条件;
⑤先进集体,扩大岗位“优级”指标;
⑥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其办法,根据具体情况,由教科委提出,报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