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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教师培训制度
索引号: /2022-52728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教师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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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教师校本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启动教育培训工程,以适应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整体提高。在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因地因人制宜,通过校本培训,使我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满足教师个体发展需要,切实提高教师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培训职责

成立以校长为核心,由副校长组成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由教科研处牵头,构建由各学科教研室主任、学部科研主任组成的学校培训主体,带动和促进所有参与培训的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各层面负责人要明确职责,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三、培训规划

构建以学校宏观规划、教研室中观打造品牌、学部微观落实“三位一体”的校本培训体系,以“构建基于课程标准的教育教学体系”为核心、以“建设教学相长的中观课堂”为创新项目引领、以“打造特色学科”为基本抓手、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每个教研室要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特色建设规划,每位教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出适合个体发展的专业发展计划,同时每个学部和备课组要配合学校培训规划制定出阶段培训主题,并在教学教学实践中执行落实。

四、实施原则

1.实行“教研和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教师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来完成校本培训。因而必须将个人、备课组、教研室不同层面的校本培训与教研相结合。形成同伴互助式的工——学——研一体化的学习共同体模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向前发展。

2.教师积极自主的学习原则。教师是学校培训的基本元素,教师只有在校本培训过程中不断地积极主动地学习新观念,探讨新方法、研究新问题,提高自己的反思意识及能力,这样才能不断完善自我。

3.时间保障。各处室要为校本培训的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充足的学习时间,大量的学习资料,教学研究的场所及相应的资金和物质供应的各项保障。

五、主要措施

1.走出去。根据学校外出学习实施意见,教科研处对各级培训通知或教师所提出外出申请进行审核后,确定参训名额,并将名额合理分配给各学部,同时参考教研室教师培养意见,最终确定培训人选。参训后,写出培训心得,并在不同层面进行交流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2.请进来。一方面,根据教研室教研活动需求,由教科研处牵头,协调教务处,各教研室具体操作,不定期的聘请区域教研员或名师到校指导;另一方面,针对学校教师培训存在问题,形成研究专题,聘请导师定期到校进行跟踪指导,可以针对学校层面的骨干团队,也可以针对各教研室、学部层面的骨干团队,并由此团队辐射到教师全员,形成名师——骨干团队——全员三级联动式分层培训网络。

3.落实常规教研活动。各学科教研室制定科学的培训规划和详细的学期教研活动计划,与教务处配合落实好集体备课、公开课、网络研修、继续教育等常规培训项目,力求校本培训效益的最大化。

五、评价与奖惩

运用多种评价方式。采用学生评价教师,家长评价教师。学校评价教师以及教师自评、互评等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以便及时发现培训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培训向正效应发展。

每位教师必须参加校本培训。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评选职务聘任的条件。对培训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培训工作做得好的年级组及个人在各项评选中优先考虑。

                              

                                                淄博高新区验中学教科研

二〇一五年四月

 

附件: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教师外出学习实施意见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教师外出学习实施意见

 

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外出学习、参观和交流是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观摩、培训、考察管理,做到有序有效的培养师资,拟建立教师外出学习的“绿色通道”。

一、指导思想

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富人性化的多元选择路径,满足每个教师外出学习考察的专业发展需求,有效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二、基本原则

1.指导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研讨会等考察学习活动以及各级各类比赛,学校将依据教师表现择优选拔,经研究决定派优秀教师参加。

2.自主性:教师外出学习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

三、操作程序

1.教师提供会议的通知和申请报告,提前交学校教科研处评议,经校长室同意后,填报公出单。

2.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安排课务等相关工作,并上报教务处和政教处。

3.外出学习返校后,每人上交学习报告或学习心得,在学校网站上发表,由教科研处备案。

4.带队教师或教师代表,在教研室会议上向全体教师汇报外出学习心得。

5.提交会议通知和学习报告(团队要提交参会签到表)报销相关经费(会务费、车费、食宿费)。

四、相关说明

1.教科研处在校园内网上不定期提供教师外出学习考察的信息,供教师自主选择。

2.上级有关指定的培训学习机会,向全体教师公告,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将有针对性的指派教师参加。

3.外出学习考察是全体教师的义务,每个教师外出学习,要认真学习接受新的信息。

4.期末,学校将对外出学习考察的报告质量进行评比,对学以致用的效果进行考评。

五、经费报销

实行培训绩效与培训费用捆绑制,即学习心得及回校后的培训任务与培训费用报销挂勾,杜绝外派培训变相为旅游休闲。

1.市外:

1)外出学习一切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返校后根据学习出勤情况、学习心得质量以及后续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学校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学习期间,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外出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并作缺勤处理。

2)交通费以普通车次为标准,餐费若非会务组统一安排,适当考虑当地消费水平,以平均消费水平为标准。

2.市内:

实行费用补贴制:

①午餐补助每人每餐15元,培训时间为半天者原则上不予补贴,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②交通补贴:张店区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淄川区、临淄区、桓台县、周村区每人每天补助15元;博山区每人每天补助(公交票价6.5元)20元;高青县每人每天补助(公交票价10元)30元;沂源县每人每天补助(公交票价20元)50元。

③出租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学习是义务,也是福利;学习是权力,也是责任,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和支持,希望全体教师积极、主动的发展自我,壮大自我,提升专业技能,为学校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教科研处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