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 索引号: | 004218058/2025-555396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统计中心 |
一、制定背景
2025年10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5〕67号),对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扎实组织好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制定本通知。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5〕67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结合高新区实际,对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四、重要举措
农业普查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并列为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启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区别以往普查的几个特点:首先是调查方法的革新。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既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又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其次是普查内容的拓展。四农普在摸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新增了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方面的调查,能够更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情况。最后是普查技术的优化。本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广泛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大力提升普查数智水平。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聚焦农业农村发展重点,调整完善普查指标体系,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兴领域相关指标,删减过时、冗余指标。创新普查方式方法,推广使用信息化采集手段,采用网络填报等方式开展数据采集,提高普查效率和数据准确性;结合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关键农业生产数据进行核验。严格数据质量管控:制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全过程数据核查机制,加强对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