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高新区统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统计中心
发文字号
淄高新统发〔2020〕1号
索引号
004218058/2020-5171818
成文日期
2020-05-06
发文日期
2020-05-06
有效性
失效
高新区统计中心
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淄高新统发〔2020〕1号
各园区、街道:
为确保数据质量,依据《山东省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鲁统字〔2019〕68号)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全区规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联网直报单位。重点检查2019年核查时存在问题的企业、本年新增企业和月报审核错误较多的企业。
二、核查时间
7月15日前。
三、核查内容
调查单位真实性、基本信息准确性、统计数据规范性、上报工作规范性、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服务开展情况等。详细内容见《数据质量检查情况工作用表》(见附件)。
四、核查工作组织
园区、街道服务业统计人员按照《山东省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明确核查企业数量及名单,于5月11日前报高新区统计处。7月15日前,自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重点核查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自查报告于8月5日前上报。单位选择、数据核查等内容务必留痕备查。期间,市局、统计处将择时开展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细致开展检查,全程做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要根据调查制度要求,确保企业依规上报每笔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核查过程中要注重对统计法律法规、联网直报平台操作、报表填报要求和易错指标等内容的现场讲解,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调动企业上报积极性。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处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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