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统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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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淄高新统发〔2020〕1号

 

各园区、街道:

为确保数据质量,依据《山东省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鲁统字〔201968号)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全区规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联网直报单位。重点检查2019年核查时存在问题的企业、本年新增企业和月报审核错误较多的企业。

二、核查时间

715日前。

三、核查内容

调查单位真实性、基本信息准确性、统计数据规范性、上报工作规范性、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服务开展情况等。详细内容见《数据质量检查情况工作用表》(见附件)。

四、核查工作组织

园区、街道服务业统计人员按照《山东省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明确核查企业数量及名单,于511日前报高新区统计处。715日前,自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重点核查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自查报告于85日前上报。单位选择、数据核查等内容务必留痕备查。期间,市局、统计处将择时开展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细致开展检查,全程做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要根据调查制度要求,确保企业依规上报每笔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核查过程中要注重对统计法律法规、联网直报平台操作、报表填报要求和易错指标等内容的现场讲解,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调动企业上报积极性。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处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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