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审计监督中心
标题: 高新区审计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13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物价局

高新区审计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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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和《关于2016年高新区政府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审计物价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审计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审计物价局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发表信息9篇,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3篇,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4篇,《高新区通讯》发稿8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审计物价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审计物价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审计物价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了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从起草、审核、签发、发布,均严格程序操作,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信息安全泄密事件,也未发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要求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之一,加强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部署。

      (二)建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局制订完善了《淄博高新区审计物价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淄博高新区审计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淄博高新区审计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方便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建设载体。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我局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健全信息上墙,主要在办公场地以展板形式公开。二是通过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方便群众获取我局政府信息。

三、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

由我局牵头的以完善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审计公告体系,我局已完成了对高新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重点围绕2015年度预算编制情况、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国库管理情况等十二个方面开展,审计查处在预算编制、存量资金、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及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的11个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科学测定收支规模,完善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等6条审计建议,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我局无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等学习不够深入,经验不够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继续完善,公开形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三是宣传力度不够。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7年,审计物价局将继续按照工委、管委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全面系统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进一步丰富公开信息的内容。三是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