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帮助大家科学、安全消费,现从选购、储存、加工、食用及风险应对等关键环节,提供以下提示与警示:
- 查资质:购买食品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超、农贸市场、品牌专卖店等正规渠道,避免在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三无” 网店购买。
- 查标签:仔细核对食品标签信息,确保 **“全要素完整”**:
- 必须包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厂家及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 码)。
- 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额外查看 “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 / 不适宜人群、批准文号等。
- 查状态:通过 “看、闻、摸” 判断食品新鲜度:
- 看外观:无霉变、无虫蛀、无异味、无胀袋 / 胀瓶(如罐头、密封零食)、无汁液渗出(如肉类、果蔬);
- 闻气味:无酸败、腐臭、刺鼻异味;
- 摸质地:肉类不发黏、果蔬不软烂变质、干货不返潮结块。
- 避 “三无产品”:坚决不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 “三无食品”,此类食品多为小作坊违规生产,原料、卫生、工艺均无保障,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风险。
- 避 “过期 / 临期隐患”:不购买已过保质期的食品;购买临期食品(距保质期不足 1/3 时长)时,需确认包装完好、无变质迹象,且确保能在保质期内吃完,避免因储存不当加速变质。
- 避 “异常低价食品”:对明显低于市场均价的食品(如低价肉、低价海鲜、低价进口食品)保持警惕,可能是 “临期变质”“走私无检疫”“原料劣质”(如用病畜肉、过期原料加工)的产品,切勿因贪便宜忽视风险。
- 分类分区存放:
- 生熟分开:生食(肉、禽、鱼、蛋、果蔬)与熟食(卤味、剩菜、即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生肉汁液污染熟食;建议使用密封盒或保鲜膜隔离,生食品放冰箱下层,熟食品放上层。
- 食材与非食材分开:厨房内食品需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化学品隔离,防止化学物质迁移污染。
- 控温防潮:
- 冷藏(0-4℃):存放熟食、剩菜、鲜蛋、鲜牛奶、鲜肉(1-2 天)、鲜鱼(1 天)等,需在购买后 2 小时内(夏季 1 小时内)放入冰箱,冷藏剩菜需在烹饪后 2 小时内冷却并密封。
- 冷冻(-18℃以下):存放冷冻肉、冷冻海鲜、速冻食品等,需注意 “一次性冷冻”,避免反复解冻 - 冷冻(会破坏食材结构,增加细菌滋生风险);冷冻食品建议标注存放日期,肉类冷冻不超过 3 个月,海鲜不超过 2 个月。
- 常温存放:干货(米、面、坚果、豆类)、罐头、密封零食等需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防止霉变、生虫,如花生、玉米霉变可能产生黄曲霉素,具有强致癌性)。
- 警示 1:冰箱不是 “保险箱”!冰箱内低温可抑制细菌繁殖,但不能杀死细菌(如李斯特菌可在 0-4℃存活),冷藏剩菜需在 2-3 天内吃完,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达 75℃以上);冷冻食品解冻后需立即烹饪,不可再放回冰箱冷冻。
- 警示 2:散装食品勿 “敞放”!购买的散装零食(如瓜子、糖果)、散装粮食,需及时装入密封容器,避免受潮、落灰或被虫鼠污染;散装熟食(如凉拌菜)购买后需当天吃完,不可长时间常温存放。
- 清洁先行:
- 手部清洁:处理食材前、生熟食材交替处理后、如厕后,必须用流动清水 + 肥皂 / 洗手液搓洗 20 秒以上(手心、手背、指缝、指尖、手腕),避免手部细菌污染食材。
- 器具清洁:菜板、菜刀、锅碗瓢盆等需生熟分开使用(建议备两块菜板,一块切生食,一块切熟食),使用后及时清洗并晾干,定期用开水烫洗消毒(尤其木质菜板,需避免积水发霉)。
- 食材清洁:果蔬需用流动清水冲洗(带皮吃的果蔬如苹果、葡萄,可先用淡盐水或果蔬清洗剂浸泡 1-2 分钟再冲洗);肉类、禽类、海鲜需先冲洗表面,再切块处理,避免冲洗时水花飞溅污染环境。
- 彻底煮熟煮透:
- 高危食材必须 “全熟”: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禽类(鸡、鸭)、蛋类、海鲜(虾、蟹、贝类)需彻底煮熟煮透,确保中心温度达到 75℃以上(无血丝、蛋黄凝固、汤汁清澈),避免因 “未熟透” 感染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寄生虫(如猪肉绦虫)。
- 豆浆、四季豆需 “煮沸久煮”:豆浆需煮沸后继续加热 5-10 分钟(避免皂素、胰蛋白酶抑制剂未被破坏,引起恶心、呕吐);四季豆需炒至颜色变深、质地变软(避免皂素和植物血凝素中毒)。
- 避免交叉污染:处理生食材的刀具、菜板、容器,不可直接用于处理熟食;生食材汁液滴落后,需立即用含氯消毒剂(如 84 消毒液,按说明书稀释)擦拭清洁台面,防止细菌扩散。
- 控制加工时间:食材加工后需及时烹饪,避免 “加工后长时间放置”(如切好的肉、洗好的菜在室温下放置超过 2 小时,细菌会大量繁殖);尤其夏季高温时,加工后的食材需尽快下锅。
- 警示 1:生熟器具 “混用”!用切过生肉的菜板直接切凉拌菜,或用盛过生鱼的盘子装熟食,是导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务必做到 “生熟器具严格分开”。
- 警示 2:“溏心蛋”“三分熟牛排” 需谨慎!未完全熟透的鸡蛋(溏心蛋)、牛排(三分熟)可能携带沙门氏菌、大肠杆菌,老人、儿童、孕妇、免疫力低下人群(如糖尿病患者、肿瘤患者)应绝对避免食用,建议选择 “全熟”。
- 警示 3:反复使用食用油!食用油反复高温加热会产生丙烯酰胺、苯并芘等致癌物质,建议食用油使用不超过 3 次,每次用完后及时过滤残渣,避免下次加热时残渣碳化产生有害物质。
- 即开即食,避免久放:
- 即食食品(如薯片、饼干、真空包装卤味)打开包装后需尽快吃完,不可敞口放置(易受潮、污染细菌);
- 剩菜剩饭需在烹饪后 2 小时内冷却并冷藏,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加热到中心温度 75℃以上,可通过 “热透、冒泡” 判断),且剩菜建议只加热 1 次,不建议反复加热。
- 适量食用,拒绝 “变质 / 异常” 食品:
- 不食用 “感官异常” 的食品:如食物出现异味(酸、臭、苦)、异色(发霉、发黑、发绿)、异质(发黏、结块、软烂),即使在保质期内,也可能因储存不当变质,需立即丢弃;
- 不暴饮暴食:尤其生冷食物(如刺身、凉拌菜)、高油高糖食品,过量食用易引发肠胃不适;特殊人群(如痛风患者需避免高嘌呤海鲜,糖尿病患者需控制高糖食品)需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
- 警示 1:“尝味” 不洗手!烹饪时用勺子尝味后,不洗手直接继续搅拌食材,会将口腔细菌带入食物中,建议备 “尝味专用勺”,或尝味后彻底洗手再操作。
- 警示 2:吃 “隔夜凉拌菜”!凉拌菜(如拍黄瓜、凉拌木耳)无加热过程,细菌易滋生,即使冷藏,隔夜后也可能因细菌超标引发腹泻,建议凉拌菜现做现吃,不隔夜。
- 警示 3:误食 “有毒食材”!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不明野生植物(如野生蘑菇,很多有毒蘑菇与可食用蘑菇外形相似,误食可能导致肝肾功能衰竭)、未成熟的水果(如未成熟的李子、杏子含苦杏仁苷,可能引发中毒)、发芽土豆(含龙葵素,过量食用可导致恶心、呕吐、呼吸困难)。
- 留存证据:购买食品后,务必保留购物小票、发票、电子支付凭证,以及食品包装(含标签),若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如变质、过期、异物),及时拍照 / 录像记录(包括食品外观、包装、购买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 及时报告与维权:
- 若食用食品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发热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需立即停止食用该食品,尽快就医(就医时告知医生 “食用过的食品、食用时间、症状”,便于医生诊断),并保留好病历、检验报告等医疗记录;
- 可向食品经营商家协商退货、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 “价款 10 倍或损失 3 倍” 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为 1000 元);
- 若商家拒绝处理,可拨打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 “全国 12315 平台”(网站 / APP / 微信小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 警示 1:不盲目 “私了”!遭遇问题食品后,若已出现健康损害,不可仅接受商家 “小额赔偿” 而放弃就医和举报,需优先保障自身健康,再依法维权。
- 警示 2:不传播 “不实信息”!发现疑似问题食品,不可在网络上随意发布 “夸大、虚假” 的食品安全信息(如编造 “某品牌食品致癌”“某超市食品有病毒”),需基于事实向监管部门反映,避免引发恐慌或承担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需从 “选购、储存、加工、食用” 每一个环节严格把控,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学会依法维权,才能切实保障自身及家人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