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6-55778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排查治理,强化执法办案,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烤肠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开展日常检查,在经营场所在售货架上发现烤肠(净含量:330g,保质期:4个月),其中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的香辣烤肠1包、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6日的蒜香烤肠4包、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2日的蒜香烤肠1包。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某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4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去皮五花肉”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经营部开展日常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部销售去皮五花肉(重量:9.25kg,生产日期:2026/3/10,保质期7天)。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高新区市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某餐馆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案
2026年4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馆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馆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有“凉拌豆腐皮、凉拌猪耳”等凉菜,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包含“冷食类制售”经营项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