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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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6-55728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2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排查治理,强化执法办案,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2月13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肉制品“香卤鸭脖”标签标识的授权委托商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标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某经营店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6年3月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通报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小红书进行销售减肥产品的保健类食品,当事人提供不出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经该局委托检测,涉案产品检出西布曲明成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市监稽发〔2025〕91号),该通知明确了“在食品中检出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非法添加。……食品中非法添加、使用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可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因此,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认定意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通报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三、两家肉店进购肉及肉制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14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经营肉及肉制品的11家经营业户进行检查。经查,其中两家经营业户在进购肉及肉制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两家肉及肉制品经营店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