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连续两个年度(2022--2023) 未年报企业清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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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5-550204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连续两个年度(2022--2023)
未年报企业清理公告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推动企业提质增效,确保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规范化退出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一、清理对象及范围
自2022年度至2023年度期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年报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通过登记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的企业;其他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证明企业成立后6个月未经营或者已经自行停业6个月的;其他有确凿证据可认定为未实际开展经营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经现场核查,确定其已不从事经营的,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清理方法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经营主体,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在清理期内及时补报年度报告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二)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失联”的市场主体,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或提出通过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申请信用修复,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场地后,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三)暂不经营,将来需要经营的,在清理期内及时补报年度报告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信用修复后,申请歇业备案。
(四)不再继续经营的,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清理提示
符合以上情形的经营主体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补报年度报告、信用修复、变更登记、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申报纳税、社保缴纳等事项。对公告期满仍未办理相关事项的清理对象,我局将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补报年度报告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sd.gsxt.gov.cn/index.html)”完成补报公示,并到属地监管所申请信用修复,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咨询电话: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0533-3589903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石桥监管所: 0533-3916317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宝山监管所: 0533-3982315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先创区监管所: 0533-3081070
办理变更、歇业、注销登记的请到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窗口创业火炬广场F座4楼办理(咨询电话:0533-2326131)
特此公告
附:自2022年度至2023年度期间未年报经营主体清理名单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