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当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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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4-545756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2024年6月26日,我单位对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经营的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病媒生物防治制度,无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试题部分未打分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场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