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标题: 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当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629L/2024-54575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当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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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我单位对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经营的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病媒生物防治制度,无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试题部分未打分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场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