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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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4-54462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0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近期,根据国家总局、省市级工作要求,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针对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查处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方面的典型问题,现公布典型案例。
一、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某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对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某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配备食品安全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某敬老院食堂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加工制作间卫生差、灶台油污多、环境不整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某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季度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酱油,在存储过程中标签脱落,当事人在加工过程中未进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在不掌握厂名厂址、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上述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油1/4桶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