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标题: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线上线下打击侵权商品典型案例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629L/2023-54168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1 发布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线上线下打击侵权商品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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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按照省市级部署要求,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继续查处商标侵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典型案例。

一、某快餐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2月1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快餐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接举报人举报,该局委托商标权利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白酒进行辨认,经鉴定辨认,商标权利人出具了涉案白酒系假冒“汾酒”注册商标,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的鉴定报告。经查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高新区某餐饮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8月28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新区某餐饮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酒精度为42%vol的汾酒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4家医药公司涉及侵犯10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2023年5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4家医药有限公司线上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对4家医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接上级转办线索,该局查明4家公司在京东平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