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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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3-540506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10-2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3年以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重点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高新区某食品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7月20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新区某食品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篡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8日”、“2022年11月4日”和“2022年11月24日”的产品,且销售时产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炒锅饼案
2023年7月3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炒锅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79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炒锅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高新区某餐饮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8月28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新区某餐饮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酒精度为42%vol的汾酒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案
2023年8月31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汰奇丽”二合一洗发沐浴露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9月28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处罚68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化肥“多肽金铵”经监督抽检,所检项目中总氮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不符合标准及标明值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