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标题: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年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629L/2023-539335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6 发布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年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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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年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年度)的通知》淄高新市监字〔2023〕24号,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后,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参照《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起草了《工作指引》,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经审批后印发。

二、出台依据

依据《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四、主要举措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聘请专业机构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等各类检查对象。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数据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检索,初步了解企业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