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年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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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3-53933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年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年度)的通知》淄高新市监字〔2023〕24号,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后,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参照《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起草了《工作指引》,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经审批后印发。
二、出台依据
依据《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四、主要举措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聘请专业机构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等各类检查对象。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数据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检索,初步了解企业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