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标题: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629L/202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 字号:
  • |
  • 打印

语音播报          |          图文解读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北首火炬大厦16楼,邮编:255086,电话:0533-3580028,邮箱:gxqscjg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各级部署要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常态化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安排部署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上传、校验和审核,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一)多措并举做好主动公开

2022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做好法定主动公开信息相关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受理群众咨询,回应群众关切。根据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融公开信息公开制度,科、队、所按照职能上传各业务条线需公示的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条,其中政策性文件0条。

(二)依法依规进行依申请公开受理

2022年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宗,较去年降低50%。其中,当面递交申请0宗,信函申请1宗,传真申请0宗;与信访、诉讼有牵连的0宗,与个人或群体维权有关的1宗,引起网络、媒体报道的0宗。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对依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后进行公开,并通过征求律师顾问团意见等方式做好把关工作。

(三)政府信息及时更新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报送等环节丰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公开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失效、废止的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标注有效、失效情况。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上传信息进行严格校验、审核,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禁止公开的情况予以规避。

(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发布年度抽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情况和结果,随机抽取2038家企业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对社会公示。二是健全完善信用约束制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未履行公示义务、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13403个市场主体列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进行公示。三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专栏。开设食品安全抽检、生产经营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和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定期对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全年共发布监督检查计划、标准和结果信息38条,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6期,食品安全消费警示3期。四是公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利预审快速通道工作信息4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

建立常态化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抓推进,科、队、所具体抓、抓落实的领导体系,明确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安排部署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上传、校验和审核,建立工作人员联络网,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9

行政强制

10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及时性欠缺,个别需要及时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进行上传公开,有些公开专栏上传内容有缺项,内容不够丰富,部分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大,对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掌握不精准、不全面,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政务公开工作缺乏较强的专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制定完善信息公开操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的时限、内容和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组织参加信息公开培训会,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2.本年度没有建议提案办理事项。

3.政务公开创新情况: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我局实行信息公开网格化管理,各科、队、所根据职责分工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综合科做好信息审核把关工作,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校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织密信息公开责任网络。

4.《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开融平台使用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维护,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校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完善机构职能、权责清单等事项的动态更新管理。做好重点领域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传“双随机、一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栏目信息,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标准和执法结果的公示。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按照政策文件解读要求,精准解读政策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心、关注。四是强化公众参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五是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加强培训工作,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融公开平台使用培训,确保信息公开操作熟练,公开及时。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报送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稿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