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3)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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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6-559154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1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淄博高新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3)整改公示
我单位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3)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5年以来,青岛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
二、整改目标
严防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三、整改措施
一是联合农业农村中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职责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管控不达标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现象。二是强化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管,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年度重点监管目录,持续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产者、销售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标准宣贯。积极宣传相关法规要求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用地膜产品禁限政策,利用公众号、移动官方平台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良好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农业农村中心印发《高新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各环节监管,完成4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清理回收任务,未出现使用不达标地膜现象。二是开展农膜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对农资经营网点和五金店铺开展多轮次的宣贯和检查,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未发现销售不合格农膜产品。结合检查,组织农膜生产、销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宣贯,营造氛围。印发《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质量安全产品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农用薄膜经营环节明白纸》等宣传单页,张贴至各农资经营网点及五金店铺经营场所显目位置。同时,利用高新移动官方平台发布《关于规范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的提醒告诫书》,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超薄地膜残留土壤,影响农作物产量下降的危害。
通过多轮次宣贯、检查,辖区农用地膜销售单位能够按照要求采购标签标识齐全的地膜产品,并落实进、销货登记。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公示日期
2026年6月15日至6月2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33-3550918。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