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办字〔2020〕2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629L/2020-5155591
成文日期
2020-08-28
发文日期
2020-09-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高新管委办〔2020〕26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淄博高新区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在淄博高新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抢险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淄博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淄博市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淄博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高新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3.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3.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实行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领导,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园区、街道、镇分工负责的原则。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接受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高新区公安分局、地方事业局、环保局、建设局、高新区消防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2.4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可设以下专业组:
(1)警戒保卫组:由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该组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做好以下工作: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现场警戒,对现场进行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勘察和保护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提取有关物证,为事故分析提供必要的证据;对周围可疑人员进行监控,防止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
(2)抢险救灾组:由高新区消防大队牵头,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园区、街道、镇参加,由事故发生单位或其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该组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情况,制定排险、抢修方案、组建工程救援队,并负责调度实施现场抢险工作;组织好现场防火、灭火、防毒、防爆、防辐射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负责设置现场夜间照明设备,同时确保现场对外联络畅通。
(3)技术保障组: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安监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地方事业局、建设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任组长。该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各有关专家对事故救援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解决处理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难题,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医疗救护组:由地方事业局牵头,各有关医疗单位参加,由地方事业局负责人任组长。该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赶赴现场,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至上级医疗机构。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园区、街道、镇牵头,经济发展局、建设局、高新供电中心等管理部门参加,由事故发生地园区、街道、镇负责人任组长。该组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应急物资供应和运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园区、街道、镇牵头,地方事业局、组织人事部、环保局、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该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需要大批转移群众时,负责有关组织和安置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环境侦检组:由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参加,由环保局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足够的环境检测队伍赶赴现场;对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泄漏的有毒、有害、放射介质进行检测,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事故现场封闭、隔离、洗消、人员撤离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现场隔离和洗消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高新区各相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 报告时限和通讯联络方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应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事故发展趋势、涉及的特种设备、已经采取措施等;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和事故发生地园区、街道、镇,同时报告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总值班室、安监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报告时限:事发地的园区、街道、镇和区有关的部门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总值班室,同时报高新区安监局;事发后4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通讯联络方式为:
紧急电话:110、119、120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值班室:3580628 传真:3582500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3580028 3588068
安监局:3580633 3588937
高新区应急值班电话:3589209
3.2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应报告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3.3 事故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4. 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4.1接报
各有关部门值班人员接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问清报告人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②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单位和地点,事故设备的名称及人员伤亡情况;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必须问明泄漏的主要介质,数量、事故波及或可能波及的范围和危害程度;
④将接报情况及时转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4.2转报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安全监察人员赶赴现场核查情况,并转报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4.3启动应急响应
由高新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需启动时,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4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救援队伍集合地
对于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应选在靠近事故现场的上风向的非污染区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注意风向和天气的变化。
4.5救援
各有关部门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相关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按照抢险救灾组的要求,尽快消除险情,将伤员救离危险区域。对于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的,应首先切断或者堵住泄漏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6 撤离
当盛装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造成大量危险介质泄漏时,事故发生单位应报请事故发生地园区、街道、镇、工委管委会,将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内的有关人员撤离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7 撤点
在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救援工作中,应随时注意事故的发展变化和气象情况,一旦发现现场应急指挥部所处区域受到或将要受到毒害时,应立即向安全区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应保持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救援队的联系。
救援工作结束后,各救援队撤离现场前必须取得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同意。
5. 其他事项
5.1 本预案是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5.2 园区、街道、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应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且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使相关岗位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5.3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4本预案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5.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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