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关于依法向致远文轩教育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索引号: /2025-55489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03 发布机构: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依法向致远文轩教育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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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向致远文轩教育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致远文轩教育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申请人 康利君 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438号),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1226上午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