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工作部
标题: 《淄博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2021-51740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09 发布机构: 高新区群众工作部

《淄博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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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7125日,淄博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191231日失效,依据其制定的高新区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也要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20211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目录编制机构、法定程序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在总结前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新的规定,群众工作部广泛征求了经发局、科工信局等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出台了《淄博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有十五条,主要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及日常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了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经发局、建设局、财金局、科工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部门反馈的情况,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重点是将实施机构由办公室调整为司法行政部门,并对制定依据、原则、公布时间、信息化管理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淄博高新区群众工作部

      解读顾问:钱聪

      咨询电话:35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