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简明问答|《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2022-5365160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 |
简明问答|《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2022年,决定在高新区开展首批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活动。
二、创建的范围是什么?
1.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凡在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达到《高新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创建标准》规定标准的各类农民合作社,均可申报创建。
2.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凡在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属于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均可申报创建。创建标准参照《高新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创建标准》执行,对于带动作用明显、壮大集体经济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条件。
3.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凡在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达到《高新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标准》规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均可申报创建。
三、创建的数量是什么?
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1家,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2家。
四、创建的程序是什么?
各街道、镇、中心组织符合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真编写申报书,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会同财金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对各街道、镇、中心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财金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