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标题: 农业农村事业中心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2022-536485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机构: 高新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

农业农村事业中心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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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1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相关种植基地、种植散户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蔬菜、水果)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3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

 

对执业兽医备案的行政检查;对执业兽医资格证核发监管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4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使用的安全检查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使用人

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注册登记情况、年检情况、是否存在拼装改装情形等),对驾驶操作人员是否规范操作进行检查(有无驾驶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5

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

畜禽等动物养殖企业场、户

1.畜禽场选址布局;存栏情况;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生产管理规范、及其他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卫生防疫;销售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其他等。2.对兽药使用、禁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兽药使用环节是否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6

对兽药生产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企业

 

对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兽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制兽药监督检查;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7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饲料经营者

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8

对兽药使用的监督检查

畜禽等动物养殖企业、场、户

对兽药使用、禁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兽药使用环节是否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9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生猪屠宰企业

屠宰企业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内容和要求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