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标题: 高新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索引号: /2024-5431718 文号: 淄高新农发〔2024〕12号
发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有效性: 有效

高新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发布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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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关于印发《高新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淄高新农发〔2024〕12号

 

各街道、镇、中心:

      为切实监测高新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状况,打击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了《高新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开展监测工作。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2024年3月8日

 

高新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一、监测对象及数量

高新区范围内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食用农产品。

(一)定量检测

全年定量检测600批次,农业农村事业中心牵头实施,四宝山街道、宝山管理中心、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协助做好检测工作。

(二)速测

全年速测数量2000批次,农业农村事业中心牵头实施,四宝山街道、宝山管理中心、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协助做好检测工作。

四宝山街道、宝山管理中心、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好速测工作。

二、监测地点及时间

抽样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抽样地点为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业户等。要合理安排抽检时间,完成全年的抽检任务。

三、定量监测品种和数量

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农产品品种。种类为茄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和食用菌(包括新鲜的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杏鲍菇)等。

四、定量检测抽样要求

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管理总体水平。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检。

、定量检测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定量检测检测结果确认和报送

检测公司要在抽样完成30日内完成检测工作,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受检单位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程序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结果确认后,任务承担单位于15日内将检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报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七、定量检测工作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如受检单位因故无法签字、盖章,由各街道、镇、中心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二)抽样后,样品在各街道、镇、中心或受检单位的协同下,由抽样单位带到制样地点进行制样封存。

(三)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对农药残留不合格样品要用质谱法进行确认。

(四)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一定要由受检生产单位确认。

(五)未经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