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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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791502057T/2019-178795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
为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旧动能转换创新主体,科技部每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中进行。
评价工作流程如下:企业申请注册--市科技局对注册信息核对--企业自主评价--市科技局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和入库公告--企业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具体评价条件、工作流程请参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
二、时间安排
每年根据通知进行,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获得科技金融支持。有关合作银行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中择优选择申贷企业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积极推介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2.参与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参与行动计划的必要条件。竞赛胜出企业可获得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与科技金融补助,并可获得市级配套奖励。
3.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建设,入库企业将获得针对性培育扶持,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4.获得市级科技政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市级各类科技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扶持。在申请享受省级以上科技政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5.可享受国家、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四、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局计划成果科 358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