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恒远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胶固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2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恒远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胶固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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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恒远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胶固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2日—2023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2万吨胶固粉技改项目

淄博恒远建材有限公司

淄博市先创区西齐村村委南一公里处

山东冠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淄博市先创区西齐村村委南一公里处,投资5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热风炉、燃料罐。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热风炉来烘干水渣,由烘干的水渣代替超细料,热风炉以甲醇作为燃料,是清洁能源。技改前后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2万吨胶固粉。

1、烘干工序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其它工序要采取措施,确保各工序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颗粒物、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1中标准要求。

2、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申请排污许可,待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