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晟信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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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493225733Q/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2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晟信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项目 |
山东晟信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淄博市高新区裕民路169号 |
山东齐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裕民路169号,租赁现有厂房5000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购置切割机、中空线、夹层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的生产规模,其中中空玻璃年产25万平方米,夹层玻璃年产5万平方米。 |
1、刷胶、密封固化以及热熔工序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确保各工序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要建设沉淀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废干燥剂和废胶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玻璃边角料、沉淀池玻璃渣、玻璃次品、废铝合金及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申请排污许可,待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