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议题解读:《淄博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
| 索引号: | /2024-545130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一、编制依据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第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及其管理工作。第九条:决策目录应当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目录》内容为:淄博高新区科学城片区教育综合服务配套设施项目。根据2022-2023年教育布局规划,在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建设淄博高新区科学城片区教育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原名为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由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承办。
三、工作要求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工委会议审议。
(二)关于《目录》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委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