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标题: 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解读
索引号: /2022-52454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1 发布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21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解读

 

一、《目录》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目录》编制过程

群工部2月份启动目录编制工作,向各相关部门征集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梳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目录编制期间,共征集了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群工部与有关部门对接情况,经过初步审核,确定1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形成《目录》。

三、《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内容为一个项目《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玉皇山生态修复及基础配套工程》,此项目涉及内容为“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由综合执法局承办。

四、下一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工委会议审议。

(二)关于目录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委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