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标题: 关于《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2018-15584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2-03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03
  • 字号:
  • |
  • 打印

 

一、文件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发〔2018〕18号)

二、如何提高民办教育质量?

《实施意见》中提出,一是支持依法自主办学,民办中小学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前提下,开发建设学校特色课程。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二是鼓励和支持优质民办学校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创建特色学校,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要加强民办教育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打造民办教育区域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支持民办学校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理解能力的人才。

三、如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依法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了学校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为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积极推动建立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的民办教育综合治理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无证办学的查处、打击、取缔力度,将无证办学、违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四、如何突出加强政府统筹规划?

要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搞好发展预测,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计、动态监测。要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民办教育的项目库,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投资民办教育的项目内容。对引进名牌学校或投资建设优质高端学校等特别重大的示范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策”,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要坚持将民办教育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避免将民办教育作为逐利工具。通过科学规划,避免民办教育无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