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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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19-17097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淄博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氛围环境和集约化水平,在学习借鉴省内外高新区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拟入驻企业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引进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企业和入驻孵化企业,以及总部项目(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项目)、服务业项目、新兴产业企业。扶持对象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等需均在淄博高新区范围内,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正常经营纳税。
本政策主要针对区外企业、区内企业、孵化企业和中介机构给予差异性、靶向性扶持。
(一)针对区外企业,从落户补助、房屋租赁补贴、购置房屋补贴三个方面明确了区外企业入园发展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二)针对区内企业,从入驻补助、购置房屋补贴两个方面明确了区内企业入园发展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三)针对孵化企业,从办公用房租赁费用补贴、实验用房租赁费用补贴两个方面明确了入园孵化企业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
(四)针对入驻中介机构,保持政策延续性和各园区一致性,按照《淄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入驻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