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标题: 关于公布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2021-51831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2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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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全力建设无证明城市在发布实施《淄博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2111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202171日起实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一批及第二批发布实施的所有免提交证明事项清单要在办事服务窗口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统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仅通过省级以上自建系统外网申报端进行自主申报的事项暂不纳入证明材料免提交范围。

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巩固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证明、证照数据共享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努力实现应享尽享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本通知自20217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6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