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新区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发文机关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办字〔2020〕25号
索引号
/2020-1999364
统一编号
GXQDR-2020-0020006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文日期
2020-06-3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高新区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
淄高新管办字〔2020〕25号
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园区、街道、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市域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动态信息采集应用和治安防控、疫情防控社会化、智能化水平,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64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经管委会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按照“政法协调、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设原则,以科技支撑运用为重点,以重点行业领域、社区(村)、企业、党政事业单位为单元,通过布建物联各类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全域、全量、多维、即时感知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构建动态信息全采集、安全状态全监测、数据汇聚全共享的社会面智慧安防体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夯实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提升基础管控、风险防控、疫情防控和预警预知能力,推动社会治理由应急处置型向风险防控型转变,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建设内容
(一)居民小区。结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分四类建设:
1. 新建小区:在小区进出通道、停车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多维无感信息采集、人车智能识别,鼓励建设单元人脸门禁。
2. 封闭式小区:在小区进出通道安装人脸闸机、车辆道闸,在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区域等部位安装人员、车辆信息采集设备;推广应用周界防护、电子巡查、行为异常和风险识别等功能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全景监控、多维无感信息采集等智能感知设备。在无人值守出入口,设立智能岗亭,采用“一键式”呼叫方式,采集访客信息,解决访客出入问题。
3. 开放式/半封闭式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借鉴疫情防控期间封堵出入口的做法,封堵不必要的出入通道,变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为全封闭式小区,参照封闭式小区建设;对无法实现全封闭的,在进出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安装建设人脸抓拍、车牌抓拍等安防设施。
4. 农村:在进出村居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设置人员、车辆的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人员、车辆信息,并与数据分析、情报预警等软件平台系统化融合,达到数据实时汇聚、智能识别和分析、风险预警能力,实现“立体管控、严密防范、精准打击”。
(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结合智慧内保建设,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采集监控视频、人员车辆出入信息等相关数据,数据实时对接,实现“覆盖无盲区,全程留踪迹”。
(三)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四)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场所部位。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并根据不同场所特点及实际需要,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三、投入方式
按照“财政补贴一块,街道社区拿一块,物业、维修资金出一块,承建公司让一块”等思路,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众筹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建设经费,特别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引导社会企业、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种众筹模式,拓展经费渠道,实现多方共建共赢的格局。由公司先行垫资建设的,按照不同的出资渠道采取分期回购或者分期租用。
1. 新建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建设局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封闭式小区。由物业服务人组织业主共同决策进行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广告投放、推介保险、增加出租车位等渠道产生的收益,根据业主决策意见对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同时,可通过引导业主委员会,发动业主合法合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智能化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积极性,高新区财政视情出资50%建设小区出入口人脸门禁管理等相关配套设施,由政府主导统一建设。
3. 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农村。由村居委员会主导建设,采取市、区县、镇街、村居委员会共同出资方式建设。高新区财政视情出资50%建设小区出入口人脸门禁管理等相关配套设施,无物业、无条件的老旧小区视情由高新区财政全资建设,由政府主导统一建设。
4.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高新区财政视情对企业智慧安防建设予以补助;机关事业单位由高新区财政全资建设。
5. 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楼内业主共同出资或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建设。高新区财政视情对单位智慧安防建设予以补助。
6. 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高新区财政视情对相关单位智慧安防建设予以补助。
四、建设验收标准
建设必须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设计、施工、监理、检验、验收,按照《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规定的部位采集信息,并符合《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确保网络边界安全,实时向政务外网和公安视频专网上传数据。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将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中长期规划,与新型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规模优势和效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与政务云,统一信息采集入口、存储和通道,推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
(二)建设局:做好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备改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做好小区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等相关工作,动员做好新建小区的智慧安防建设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智慧安防部分建设资金补贴工作;
(四)地方事业局:负责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指导社区(村)开展智慧安防建设。整合山东卫生健康码数据资源,并与智慧安防系统进行对接;
(五)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标准及规范制定、实施等工作,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及社区(村)、企业、单位根据自身防范需求开展智慧安防建设;
(六)综治办: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面智慧安防工作。
(七)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智慧安防建设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调研发动阶段(2020年8月-9月)。各相关单位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公寓、商务办公楼及其它重点行业、领域进行调研,鼓励相关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各园区、街道、镇开展调研、协调、发动工作,充分征求村居社区、公寓、写字楼、企事业等单位的意见,调动辖区居民的积极性,争取物业维修基金的支持,区分类别、分批次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二)试点建设阶段(2020年9月-12月)。拟定1至4个经济基础较好的小区,打造高标准智慧安防试点小区。同步开展对11个智慧平安小区安防建设的完善补充和对2020年度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智慧安防改造。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跟进督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试点小区建成后,邀请专家对各点位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三)推广建设阶段(2021年-2022年)。针对试点建设过程产生的问题,结合第一阶段调研情况,进一步完善方案。对纳入建设计划的单位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多方筹措资金,排除困难,全面推广建设,争取2022年全面完成建设目标。
(四)补充建设阶段(2023年-2025年)。针对推广建设阶段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多方协调,予以补充建设。同时,对前期建设的智慧安防工程进行查漏补缺。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是市域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和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大举措,是淄博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督导、亲自参与,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园区、街道、镇等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用水、用电等相关保障工作。
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跟进督导,树立精品观念,严把质量关,打造高质量智慧安防工程。要加强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管理应用,构建风险防控型社会治理典范,将社会治理防范打造成高新区一张靓丽的名片。
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智慧安防建设,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2日。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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