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办〔2022〕3号
索引号
/2022-5240199
成文日期
2022-05-18
发文日期
2022-05-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2022年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0号)精神,切实落实文件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新区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紧扣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务公开时效、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着力加强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深入开展政策精细化解读,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详见附件1)。
三、协同配合
部门要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在部署安排、推动开展业务工作时要同时对相关公开事宜提出要求并指导督促落实,做到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逐步在全区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相关部门参照市直部门重点公开工作(见附件2),积极与对口上级部门对接落实,寻求业务指导和帮助。
四、对标学习
政务公开工作全国要求一致,各地具有很大共性,对标学习是快速提升工作的有效路径。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标政务公开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网上学等多种方式,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和单位目录编制、栏目设置、内容维护以及工作推进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迅速提升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营造“比学赶超、互学互鉴”的浓厚工作氛围。
五、工作保障
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不断提高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专栏建设、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正常开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
六、改进作风
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部门、单位要采取符合本部门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强化工作调度,开展监督检查,通报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各部门、单位常态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七、工作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系统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台账(附件3),于5月31日前,报送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大数据科(协同邮箱:管委会办公室大数据科)。要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2022年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 市直部门牵头全市重点公开工作清单
3. 高新区××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示例)
附件1
2022年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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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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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及时公开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
建设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于处罚结果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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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
财政金融局、高新区税务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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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
经发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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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
经发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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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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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
农业农村事业中心、财政金融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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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
经发局、群众工作部及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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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围绕打造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升级版,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 |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牵头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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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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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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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
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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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
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
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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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精细化公开疫情防控信息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
高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
疫情防控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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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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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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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质量公开民生保障信息 |
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 |
建设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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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
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应在方案、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住房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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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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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公开民生保障信息 |
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各类教育学校名录的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时段,多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具体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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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高质量公开民生保障信息 |
做好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和服务信息的发布 |
人社中心、群众工作部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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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各类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和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发布本地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 |
人社中心、高新区医保分局 |
各类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开,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一次性发布,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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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及时公开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信息 |
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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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高质量公开民生保障信息 |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
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医保分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建设局、人社中心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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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规范化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
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民办学校等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鲁教办发〔2021〕3号)及时公开各类校务信息并做好在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归集展示 |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长期落实推动校务公开工作,2022年8月底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要明确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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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
高新区环保局 |
长期落实推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2022年8月底前高新区环保局要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公开相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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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做好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要指导、规范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准确公开各类企事业信息 |
建设局 |
长期落实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8月底前建设局要明确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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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做好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要监督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企事业信息 |
建设局 |
长期落实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8月底前要明确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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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要督促、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 |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长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8月底前要明确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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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强化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高新区环保局、建设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长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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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紧扣提高实效深化公开 |
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 |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群众工作部牵头、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具体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相关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公开工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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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
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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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
各有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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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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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紧扣提高实效深化公开 |
推进政策集中统一公开 |
参照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 |
群众工作部牵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具体落实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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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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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行政审批服务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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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 |
严格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2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各有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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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首次解读的,首次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施行后跟踪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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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各级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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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紧扣提高实效深化公开 |
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 |
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
各有关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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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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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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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应做到凡有文字解读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有图文解读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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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提高政务舆情监测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
宣传新闻中心、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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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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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
各有关单位 |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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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
2022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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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
每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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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各有关单位 |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申请人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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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转办工作,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
群众工作部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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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宣传新闻中心、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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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积极推动高新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高新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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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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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 |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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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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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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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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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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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四宝山街道、宝山管理中心、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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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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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各有关单位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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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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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直部门牵头全市重点公开工作清单
市直部门 |
牵头公开内容 |
要求 |
高新区责任部门 |
市委编办 |
权责清单 |
指导、监督权责清单编制主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权责清单并根据事项变化动态调整 |
组织人事部 |
市政府办公室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指导、督促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政府序列),认真做好相关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含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 |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市发展改革委 |
规划计划 |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公开教育事业发展、“八五”普法、湿地保护、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专项规划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政府信息 |
经济发展局 |
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 |
指导、督促重点民生实事各责任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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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 |
统筹推进全市信用“双公示”、信用“红黑榜”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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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依法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
财政金融局 |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信息 |
指导、督促各有关业务部门公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信息 |
||
政府采购信息 |
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公开监管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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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
指导、督促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依法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年度总体情况有关数据等政府信息 |
群众工作部 |
证明事项有关信息 |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并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等政府信息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指导、监督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布工作 |
||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 |
组织、指导、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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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 |
应急预案 |
指导、督促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及时发布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等各专项应急预案 |
应急管理中心 |
市市场监管局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信息 |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按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抽取情况和抽查结果等政府信息 |
市场监管局 |
附件3
高新区××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示例)
序号 |
工作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科室 |
分管领导 |
1 |
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于处罚结果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科 |
***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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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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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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