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字〔2020〕31号

 

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园区、镇办、服务中心,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高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79号),全面推进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持续推进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020年9月22日前,请各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各自政务公开事项,参照所附模板,初步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有关部门单位目录需报对口市级指导部门审核指导(具体事项见附件1)。9月25日前,请各部门将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盖公章后报管委会办公室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备案并同步在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各相关部门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2020年11月15日前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并做好内容维护。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政府信息打印复印等相关服务。

(三)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2020年12底前,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一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确定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二是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三是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标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四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五是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早筹划、早展开,扎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

(四)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年6月底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认真抓好落实。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五)全面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到2023年,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高新区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要建立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民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动高新区四个部门被列为淄博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示范点名单见附件5),下一步将重点打造本辖区示范点,突出特色和亮点,形成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加强监督评价。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将列入今年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在本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在行动”栏目及“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管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计入全年政务公开考核成绩。

 

附件:1.  26个领域高新区责任部门及业务指导联系表

          2. 区县政府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3. 镇办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参考模板

          4.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网址链接

          5. 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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