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发文机关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字〔2020〕2号
索引号
/2020-1850510
成文日期
2020-01-16
发文日期
2020-01-18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
有效性
失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淄高新管字〔2021〕2号
2019年,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淄发〔2016〕19号)要求为主线,以建设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生态活力幸福高新区为目标,倡树“大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用“有解思维”,着力解决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开展职能归并,提升窗口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应划尽划”的要求和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对职能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100%划转的工作目标,高新区将涉及的9个部门266项行政许可事项分两批全部划转到位。在市、区县划转率平均不足50%的情况下,高新区率先实现了划转率100%。审批人员划转调入分三批完成,正式在编与编外用工各22人,并组建了审批先锋队。6月10日,高新区全面实现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目标,为审批流程再造、一链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法审批,合理合规运用审批权力。推进审批事项公示公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承诺时限等均通过政务服务网、高新区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予以公示公开。
优化审批流程,营造便民利企发展环境。一是设立企业开办专区。统一集中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备案、银行开户、税票申领、社保登记等事项,实现了一次提交、信息共享、并行办理、零元办结、快速出证(照),2小时内即可完成企业开办。二是率先在全市启动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新模式。个体工商户仅凭身份证、口述即可在15分钟内完成设立、变更、注销等手续。今年以来,共办理个体简易登记3211户,企业简易注销1305笔。高新区登记的市场主体呈上升趋势,目前登记数量已达30204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3.19%。三是关注老百姓眼中“一件事”,实行“一窗受理、证照联办”。对开超市、开饭店、办学校等群众心里的“一件事”进行全面梳理,第一批共梳理事项清单36项,将每个事项办理涉及到的表格、材料进行整体优化,实现“一链办理”。四是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投资企业在35个工作日内便可实现“拿地即开工”;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现一张表单申请,一次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五是大力精简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各项许可业务共精简要件13042份,优化审批流程28项。六是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今年新增告知承诺制40项,事项容缺办理实现100%。
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政务服务意识。一是建立了全市首个专业化帮办代办团队。建立项目服务台账,实行一对一“店小二”精准服务,对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培训、个别问题进行单独辅导,保障审批流程更畅通,助力项目建设早落地。在总结工业投资项目帮办代办服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中推广帮办代办服务。二是积极为公积金入驻提供条件。8月底公积金业务实现全部入驻,高新区20个部门的112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门办理”。三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高层次人才及企业家审批服务”绿色窗口。对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提供“一对一”或“多对一”专业指导,全程执行“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体系。四是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设立“找茬窗口”,建立窗口“无否决权”等多项工作制度。五是倡导“只要材料全、早晚给办完”服务理念,力推窗口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服务常态化。六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下放到园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便民大厅,实现门口好办事,群众少跑腿。
3. 加强市场监管。确立“大监管、大维权、大稽查”的工作思路,坚守民生安全底线。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整肃“保健”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积极解决消费维权问题,切实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年报和信用监管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年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在淄博十一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食品安全科普手册》,为同学们开好食品安全第一课;在新玛特开展“安全用妆,点靓生活”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在小庄社区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手把手传授维权知识;在高新区第三小学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对辖区4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法》抽考,对辖区50余家校外托管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安全规范操作等现场教学。
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一是市场监管系统条线业务双随机监管。采取“统筹工作法”,以基层监管为主,配以专业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监管目标,完成全部规定检查事项。先后开展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年报公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单位食堂、企业标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电商平台等14项检查,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118家,其中正常状态424家,异常状态472家,注销状态222家。发挥双随机监管定向抽查优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对长期不经营、未纳税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整治,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加快“吐故纳新”频率,为经济发展腾出空间,依法吊销749家“僵尸企业”。打通市场主体主动“退市”渠道,为企业简易注销提供便利条件,高新区注销市场主体1463家,占企业总数的8.6%。二是市场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印发了《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检查,高新区完成全省随机抽查任务5家。加快推进“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组织高新区15个部门参加了业务知识培训,认领监管事项429条,对检查内容实施清单管理。
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完善业务追回机制。结合信用评价、实名办税等信息进行灵活办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设专人对“容缺受理”事项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作有始有终;推行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规范纳税服务流程,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积极推行纳税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纳税咨询热线、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宣传税法知识,解答群众疑惑,增强全民遵守税法、依法表达诉求的理念;全面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建立税收黑名单电子化存储和动态更新机制,持续强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功能;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推行“税银互动”守信激励措施,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协作,为诚信纳税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解决资金融通方面的困难,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4. 创新社会治理。破解“重视不够”难题,形成拓源投入、齐抓共管的建设合力。按照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实现警务助理和网格员队伍专职化、年轻化为目标,科学整合职责,合理设置网格,招聘警务助理56名、网格员186名,人均年龄32岁,在“一标三实”e智采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安基础工作做出贡献。
破解“措施不力”难题,形成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创建格局。采取各项措施,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经济犯罪的蔓延势头,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2019年以来,共受案38起,立案32起,不予立案6起,刑事拘留22人,取保23人,逮捕7人,抓获逃犯3人,移诉案件5起、17人,协查“云端”涉税、涉众等案件81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
破解“力量不强”难题,形成屯警街面、联勤联动的警务模式。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了分局、派出所、社区三级巡防体系。在分局层面,一次性购置车辆34台,全部配发至一线实战部门;在派出所层面,新建石桥派出所办公大楼,完成勤务指挥室的建设任务,着力优化勤务机制,依据实时警情参数开展比对分析,实施精准防控;在社区层面,组织各村居治保主任、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社区巡防队,并成立多支“红袖标”义务治安联防队伍,为公安巡防队伍提供了有力补充。
破解“普及不广”难题,形成资源整合、法治引领的宣传平台。指导甘家村等一批村居相继建成了安全知识宣传阵地等示范区域,着力打造“无案件、无事故、无上访”的“三无”村居。规范社区警务室建设,整合村居各项信息资源,组建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社区监控室以及社区巡逻队,充分强化职能作用,发案数近年来逐年下降。在村居建立了安全知识宣传阵地,配置了开放式远程教育宣传屏,并组建了志愿巡逻队、宣传队、消防队,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指导村居建立法治文化公园和长廊,设立宪法区、法简区等区域,通过形象的法治宣传,使群众变信“访”为信“法”。
建立“城管+交警”联动模式,助推高新区全方位城市精细化管理。整合城市管理力量,依托城管驿站建立“城管+交警”联勤联动机制,采取“网格管理、巡逻联动、执法联合”的方式,共同承担交通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职责,进一步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提高了城市管理效能;聚焦精准联动,开展规范化联勤培训,为有效解决违法停车、占道经营等提供了知识储备;建立信息通报及宣传机制,强化基层日常联勤灵活效力,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城管、交警交流座谈长效机制,轮流牵头,每半年组织一次,重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及新问题;提升便民服务,增设城管驿站、临时报警点和问题投诉点,统一设置临时报警点标识,方便群众报警求助与管理投诉,优化快速反应机制;结合现有公共停车场探讨建立立体停车位,重点整治交通堵点、城管难点,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投资107万元,组织实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增设限速标志及“学校区域”辅助标志40块,禁止停车标志40块,辖区56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了完善;新增6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视频监控40处,电子警察17处,微电警7处,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2处;更换城市主干道中央隔离护栏约22000米、道路标识标牌86面,封闭不合理中央隔离开口7处;对新村东路东张村路口、柳泉路裕民路以北路段进行施工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畅通;多次调研、实地排查整治隐患路段和学校周边道路隐患,通过增加停车位、设置助学岗、增设科技设施、规范执法等形式提高学校周边道路畅通能力。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0466起,其中现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12939起,辖区内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51起,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9.05%,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深化平安小区创建,组织12个小区开展“平安小区”创建,已有6个通过验收,获得奖补资金90万元。加快推进“雪亮工程”,目前高新区一、二类目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做到了全覆盖,三类目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5%,重点行业、领域和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5%。同时打造了甘家村、凤凰新村2个“雪亮工程”联网入户示范村。积极创建“零酒驾”村居(社区),推荐15个村居(社区)参与区级创建,以点带面推动高新区69个村居(社区)开展创建。规范提升网格化管理,制定出台网格化服务管理事务清单规范,实行网格事务清单管理和准入机制,组织网格员扎实开展社情民意走访和基础信息采集,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评先树优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高新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组织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截至目前,高新区32个村、37个社区已完成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和公布实施工作。修订高新区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社区管理制度创新改革,重点围绕整合基层服务资源,优化居民办事流程等进行实践探索。做好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将辖区内19家社会团体和98家民办非企业全部录入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今年以来,共有72家社会组织参与年检,年检合格率达100%,并将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同步推送至山东政务服务网向全社会公布。
5. 优化公共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高新区,高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83.67%,居全市前列。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升满意度,投资17余万元,率先在全省为辖区所有派出所购置了临时身份证明自助打印机。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领域,基层所队和社区警务室全部建立警务微信平台,实现了线索举报、网上沟通、预约业务等功能,“掌上公安”建设迈出新步伐。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二十条”“十条”便民举措,从完善硬件设施、减免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业务下放等方面入手,力促群众满意度提升。截至10月底,办理机动车业务102655笔、驾驶人业务14337笔,群众满意度达98%。组织警民恳谈活动10场次,累计走访回访群众900余人次,受理各级转办件1356件。
教育文化工作稳步提升。今年新建幼儿园3处,增加学位840个,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8处,累计35处,覆盖率达87.5%,公办性质幼儿园占比达42.5%。目前,辖区学校全部为新建校舍,极大地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高新区层面开展庆祝活动6场,发放演出活动补助8万余元。持续做好非遗传承活动,在5所学校设立5处非遗传承基地,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5+N”提升工程,成立高新区群众艺术馆,积极推进傅山博物馆建设。
医疗卫生工作不断创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市中心医院与高新区管委会组建“院府合作”型医疗集团模式,“互联网+”医联体改革深入推进。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高新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部达到市级标准化水平。开展医护能力培训课程9期,组织600余人参加培训,派驻“第一村医”五批21名,覆盖55个村居,服务居民9.5万余人。完成2019年度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6000余人受益。
民生保障不断优化。发放50万元对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列支善款94万余元对城乡低保和贫困户、困难学生、困难教师等群体进行广泛救助,共计覆盖困难家庭1078户、2000余人;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截至10月底,为3923名农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共计826580元,为278名城市低保户发放低保金共计123001元;按标准范围和认定程序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救助工作,集中供养率达到81%;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小额临时救助园区(办事处)直接审批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84.76万元,实施“共享阳光·意外保险”工程,落实“残疾助学”政策等多项助残措施,共惠及高新区近4000名残疾人。
6.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治理任务,推进大气、水、土壤等各类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改善。全年预计减排二氧化硫5283吨,氮氧化物3815吨,COD515吨,氨氮71吨。
大气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完成611家涉气企业精细化治理、35家企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完成200余家重点VOCs企业的污染治理修复检测和自查自纠工作。检测抽测辖区内尾气检测站、柴油车集中停放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主干道大货车1200余辆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累计出动执法监察人员 2100人次,检查企业900余家。探索实施科技治污,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区域开展溯源排查,发现的45个施工工地扬尘等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东店桥断面主要考核指标COD均值22.4mg/L、氨氮均值0.68mg/L,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水体要求。光大水务一分厂搬迁工程全面开工,全面完成光大水务三分厂提标改造工程,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检测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土壤、固废、危废监管体系巩固加强。筛选125个地块纳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地块清单,督导鑫港燃气、傅山焦化等4家企业按要求开展土壤监测、隐患排查等工作。完成457家一般固废产生源企业、256家危废企业、13处废弃坑塘的排查整治工作。
完善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完成环评项目审批103个、总量审批16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4家。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有效地表水监测数据840个,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1705个。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测,现场监督检查60余次;完成11家企业的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开展四宝山南坡异味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异味信访投诉215件,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动与责任追究制度,压实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责任,召开生态调度会10次,完成各类问题整改350余个。截至目前,环保局结合各级环保督察、日常执法监管及各项阶段性工作等累计检查工业企业等各类污染源270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5400余人次,保持了较高的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力度。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截至10月底共检查企业511家,发现问题29个,全部整改完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发流程图,明确事前、事中及事后流程;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明白纸,对部门材料报送的内容、格式及程序作出进一步明确。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实行起草部门自查与法制机构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经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今年以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共5件,均通过合法性审核,出具意见书,提出审核意见建议。
加强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根据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新区对照条例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逐一排查。经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均未出现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淄博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淄政办发〔2018〕1号)等市级“三项制度”有关文件转发至高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并督促落实。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开辟“三项制度”专栏,作为各单位“三项制度”的公示平台。今年省市推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络运行系统以来,高新区积极推进事项梳理工作,各单位共梳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600余条,已有3个执法部门实现了网上办案。落实省市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列出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三项制度”专栏进行了公示。截至目前,共有8个部门完成了网上公示工作。
2.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理清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权责。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进出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高新区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高新区现有行政执法人员432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其他事业编制348人。本次共清除67人,其中,调离高新区的28人,调离执法岗位的26人,辞职7人,退休3人,其他原因3人。
3. 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培训。组织了10余个部门的90余名同志参加了淄博高新区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四年年审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辅导、个人模拟练习等方式进行,旨在深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培训内容涵盖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知识。讲理论与做模拟相结合,内容更丰富,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此次培训,加深了执法人员对各领域法律知识的把握,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了更为具体的认识,理论素养和实战水平不断提升。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完善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研判机制,加强对网站、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的监管。建立网军队伍,主动正面发声。积极应对负面新闻调查,及时处置涉及高新区的舆情调查。
紧抓纪律监督。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向纪检部门移交制度,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纪税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高新区“纪税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紧紧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5轮次,给予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1人,并予以通报。严把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关,对拟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出外考察等单位或个人按程序出具廉政鉴定函。严格执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现象。
强化审计监督。加强政策跟踪审计,完成了高新区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支持加强加快发展“十强”现代化优势产业集群政策跟踪审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2019年前三季度高新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前三季度高新区推进“一次办好”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高新区20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惠农“一本通”数据疑点核实。严格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完成了高新区两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抓好政府投资审计,截至10月底,已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10项,累计审计投资金额17.67亿元,审减1.09亿元;已定案结算审计项目2个,审计金额1.97亿元,审减金额0.21亿元。2019年新开展跟踪审计项目8项,涉及投资金额约6.04亿元;加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力度,完成了淄博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淄博鲁创置业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大力开展村居审计,完成了高新区15个城市社区2017年至2018年财务状况的审计调查,审计资产总额 15394476.63 元。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机制。健全重点不稳定因素专班稳控体系。对排查梳理出的重点不稳定因素逐一成立由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担任班长的稳控专班,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确保不失控漏管。
扎实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对7名重点关注人员和7家重点目标单位进行重点防控,严防暴恐案件发生。保持对邪教组织的严打高压态势,新侦办厅督“反动会道门”专案和“全能神”专案各1起,追逃到全能神失联人员1名,取缔基督教非法组织“真爱教会”窝点1处,涉及成员40余人,清理清查反宣品70余份,抓获散发反宣品人员1名。狠抓重要敏感期安保维稳工作。全国“两会”、人民海军成立7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敏感期及时启动战时指挥机制,实现了省、市提出的“三个确保”“六个坚决防止”“五个严防”“六个第一时间”等系列目标。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研究制定《高新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调度协调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置化解各类突发事件60余起,有效防止了事态扩大升级。
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梳理完善各项工作流程,研究制定服务指南。全力推进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经核查,符合保险接续政策的退役士兵150人,完成初审102 人。扎实开展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工作,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5489人,悬挂光荣牌5237块,完善1626人有效信息近10万条,完善540名烈士相关信息1万余条。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376.64万元,为优抚对象办理医疗参保金23.3万元,为自主择业干部发放住房补贴15.25万元,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月度补贴3.51万元、春节慰问金27.35万元,审核落实公益性岗位15人次,办理伤残审批、老兵审核、烈士子女审核等总计29人次。
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净化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线索核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百日会战”和重点线索集中攻坚行动,掌握问题线索134条,查结121条。重点对中央督导组督办、经省转办的2起线索,市扫黑办交办的3起线索及全国举报平台转办的5起案件进行了核查办理,查结8起,核查完毕2起。进一步强化破案侦办。已侦破涉恶九类案件74起,刑事拘留97人、取保候审15人、批捕38人、移诉46人、判决2人;打掉涉恶团伙13个,抓获团伙成员78人,其中刑事拘留58人、批准逮捕11人、判决18人;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共破个案30起,刑拘25人,取保2人,逮捕24人,移诉23人(另案移诉4人),冻结涉案资金56万元。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设置举报箱80余个,悬挂条幅1700余条,张贴发放公告9000余份,发放《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7万余份、调查问卷1000余份,刊发新闻信息40余篇,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2. 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高新区现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74个,调解员371人,含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高新区法院)。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中,园区(办事处)调委会3个,村居调委会69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调委会1个,高新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诉调对接调委会于今年9月份由原诉调对接中心改设而成。成立了速裁诉调团队,全面推行“速裁+多元化解”模式,深化“分流—调解—速裁”机制建设,加强快速分流、特邀调解、速裁快审的无缝衔接。每个派出所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指导村居建立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于一体的警务工作站。目前,已在49个村居建立了调解室。截至10月底,各类调委会共参与调解纠纷案件777件,调解成功773件,涉案金额8513.96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化解纠纷稳定社会的作用。
3.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45件次,其中来区访109件次,去市访106件次,到省访29件次,进京访24件次,群众来信51件,网上信访275件,人民网留言51件,基本做到了及时受理、按期办结。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办理专项整治,查摆纠正违规行为78条次。落实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实行工委、管委会领导和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每日公开接访,严格落实园区(办事处)班子成员陪访机制,全年领导公开接待处理信访案件109件次,接待群众1341人次。严格落实领导挂包化解信访积案责任,目前省领导挂包10年以上积案1件,化解率100%;市领导挂包5-10年积案8件,化解6件,化解率75%;区领导挂包5年以内积案63件,化解48件,化解率76.2%;化解省交办“四个重点”信访案件7起,实现了省、市提出的一系列目标。
4.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出庭工作。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出庭应诉率和应诉工作质量,做到“出庭又出声”。以视频会的形式,组织高新区14个部门的20余名部门负责同志、法规处室负责同志收看山东省行政机关旁听庭审活动视频会。省高院选取典型案例,采取“先旁听,后点评”的模式,将行政上诉案件的全过程直观的呈现出来,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掌握行政应诉技巧、提升出庭应诉能力、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机关干部提供了一次丰盛的“法治大餐”。截至10月底,高新区行政诉讼案件共17起,一审开庭审理10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8起,未出庭2起,出庭率80%,同比增加了36个百分点;审结5起,败诉1起,败诉率20%。
加强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分析,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着重分析败诉原因,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督促执法部门规范执法,减少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的发生。今年选取了一例强制拆除房屋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全面梳理案情,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形成案件分析报告呈送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阅知。
5. 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和“终局裁决”力度,强化裁审衔接,统一裁判尺度。截至目前,共结案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69件,调撤结案率68%,一裁终局率58%,按期结案率95%,劳动监察共立案4件,按期结案率100%。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先后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等,共检查辖区企业180余家,涉及劳动者6420人,其中农民工4225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实现集体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共为5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涉及劳动者320余人,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列入工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推动破解法治工作难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积极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高新区按照《淄博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淄博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并进行动态调整。8月份以来,高新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凡是提交工委、管委会研究的决策事项均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筛查。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需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还须履行专家论证程序,就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组织风险评估。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团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年初对高新区法律顾问团(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出具了《2018年度高新区法律顾问团考核测评情况报告》,获得“满意”档次。
为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更广领域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济南盈科)为高新区管委会的法律顾问。济南盈科指派一名主任律师、八名专职律师组成高新区法律顾问团,全面负责高新区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团为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600余次。其中,参加各类活动、接受法律咨询300余次,文件审查100余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列席高新区管委会重大政策制定会议及各部门专题会议80余次;处理管委会及各部门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听证会30余件;审查修改以管委会及各部门为主体的各类合同、协议200余份;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50余件次,涉及安全生产处罚、市场监督处罚、城市执法等多个领域;参与拆除活动20余次,为行政强制拆除等执法活动提供了全过程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规范依法行政、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目前,高新区已实现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对40个村居(社区)的法律顾问进行了统一公示,法律顾问参与办事处及村居(社区)的依法治理、民主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且每月定期到村居(社区)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答疑。法律顾问到村居(社区)服务达400余次,参与合同签订达100余份,调解纠纷80余起;宝山园区法律顾问每年进村服务至少2次,服务时间累积超过1000小时,每季度举行一次普法讲座;保税物流园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咨询36次,纠纷调处3起,辩护代理2件,参与信访案件化解4件,法律援助1件,为村居(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16条,其中涉及合同纠纷17起、婚姻家庭矛盾9起、交通事故7起、房产纠纷4起、损害赔偿5起。法律顾问在引导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抓好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推进工作。按照省、市及《淄博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每年至少一次提报高新区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问题,要求各部门每半年研究一次依法行政有关问题,每年按时向市政府报告高新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决策后评估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断完善制定程序,履行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及公开等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落实。
(三)持续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做好山东省行政处罚和强制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工作,实现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全过程网上同步运行。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健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应诉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全覆盖、常态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活动;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建立重大行政违法案件通报制度,理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程序,加大监督力度,完善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一案一分析。
(五)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力度。按照《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增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讲座。定期组织执法能力培训和执法资格考核,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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