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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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00MB23208844/2021-518474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高端装备中心 |
城乡低保办理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发放低保金流程进行。第一步,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成员信息等有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第二步,申请人必须签订核对授权书,由镇(街道)、区、市级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拒绝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不予核对。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第三步,乡镇、街道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审批意见,经审核、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四步,低保审批通过次月开始发放低保金,城乡低保资金实行差补助,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至低保申请人银行账户。
低保对象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以方便低保对象查询和群众监督。对于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办)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